来源: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:2025-06-05 15:18
各市(州)生态环境局、发展改革委、经济和信息化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交通运输局、商务主管部门、国资委、市场监管局、数据管理部门,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,人民银行各市(州)分行,各金融监管分局,有关单位:
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,加快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,促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,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我们制定了《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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